信網8月18日訊 2016年7月8日,張先生在青西新區利群集團家樂城購物廣場(以下簡稱家樂城購物廣場)購買一份價值12.62元的散裝錦泓香酥黃花魚。8月10日,家人將其從冰箱拿出食用后出現了腹痛腹瀉的癥狀。他經過查看發現,這份錦泓香酥黃花魚的內外包裝生產日期并不一樣,從內包裝中的生產日期發現,這份錦泓香酥黃花魚已經過期。張先生認為超市虛假標注保質期,延長產品保質期限。對此,家樂城購物廣場的負責人費經理告訴信網,食品并沒有過期,內外包裝生產日期不同是由于當時工作人員手誤造成的,目前已與當事人達成和解。
包裝內外生產日期不一樣
2016年7月8日,張先生在家樂城購物廣場購買一份價值12.62元的散裝錦泓香酥黃花魚,買回家后,便將其放進了冰箱。
8月10日,張先生家人將這份錦泓香酥黃花魚從冰箱拿出食用后,出現了腹痛腹瀉的癥狀。“我們打開吃的時候特地看了一下超市包裝打印標簽上的保質期,到2017年1月4日才過期啊,既然沒有過保質期那怎么會出現鬧肚子的情況呢?”張先生說。
等張先生查看該商品的內包裝時發現,生產日期竟然是2015年8月8日,保質期常溫下為9個月,在自己家人食用時早已過了保質期。
“同一件商品,怎么會出現內外包裝生產日期不一樣的情況呢?”張先生認為這是家樂城購物廣場在產品外包裝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延長產品保質期限,導致了消費者食用后出現腹痛腹瀉的情況,并要求超市賠償自己。
家樂城購物廣場:工作人員手誤造成
8月16日下午,信網聯系到了家樂城購物廣場的負責人費經理,“其實這是個誤會,我們的食品并沒有過期,食藥監的工作人員已經過來檢查過了。當時我們的工作人員手誤將食品外包裝的生產日期弄錯了,我們已經跟顧客當場解釋了原因,現在雙方已經達成和解。”費經理說。
食藥監:超市將標簽打錯
8月17日下午,信網聯系到了黃島食藥監,處理該事的執法人員喬先生告訴信網,經過執法人員到店檢查,并沒有發現張先生所說的食品已經過期還在售賣的情況。
“張先生購買的食品是散裝的,所以需要在稱重后超市重新包裝。當天由于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將外包裝的生產日期全部打成了2017年1月4日,我們經過落實,發現確實如此。而且當事人也已經將問題食品的照片給我看了,并沒有過期。”喬先生說。
據喬先生介紹,目前超市工作人員已經對店內商品進行了檢查和整改,當事人與超市雙方也已經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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