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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交物業費不能供熱? 卓越物業:只是提醒業主

    2016-11-25 15:44:47
    來源:信網
    作者:趙文善
    責任編輯:光影

    信網11月25日訊 “不交物業費就不能進行供熱登記,這樣的規定合理嗎?”近日,家住卓越蔚藍群島小區三期的程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自己到物業進行供熱用戶登記時遭到了拒絕,原因是沒有交納2016年下半年的物業費。卓越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回應稱,物業從未強制業主交納物業費,也不會將物業費與供熱登記捆綁在一起,工作人員只是提醒未交納物業費的業主及時交費。

    程先生是卓越蔚藍群島三期的業主,11月14日他到物業進行地暖供熱登記,卻被告知因欠交2016年下半年的物業費,暫時不能進行供熱登記。

    “物業費跟供暖登記有什么關系?又不是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供熱服務。”對于工作人員的答復,程先生很不理解。他告訴信網,自己的確沒有交納2016年下半年的物業費,原因是對物業管理的現狀不滿意,而跟他有相同意見的還有許多戶業主。

    程先生認為,小區物業不提升服務水平,反而用供熱登記“要挾”業主,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如果物業能夠改進自己的服務,將我們反映的路燈等問題及時解決,所有的業主都愿意按時交費??傻搅斯┡年P鍵時候,卻告訴我們不交物業費就不能供暖,這不是強迫我們交錢嗎?”

    對于程先生反映的問題,卓越蔚藍群島三期的物業負責人宋先生予以了否認:“不存在不交物業費就不進行供熱登記的情況,工作人員只是在辦理供熱登記時提醒還沒交費的業主及時交納物業費。”

    宋經理告訴信網,公司接手卓越蔚藍群島三期后,的確有部分業主表達了對2015年未進行供暖以及周邊無路燈照明等情況的不滿,但這些問題都不屬于物業的管轄范圍,而是跟市政規劃有關。

    “目前,小區的各項供暖設施已經完備,12月中旬暖氣就能正式開通,業主反映的路燈問題公司也正在與市政部門協調,爭取早日解決。”

    供熱登記和物業費收取應分離

    “依據《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好職責,應保留好相關證據并提交給業主委員會,業委會可要求物業公司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或者直接解聘之前的物業公司。” 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認為,物業費和供熱登記是兩個不同的服務內容,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將供熱登記和物業費的收取捆綁在一起,達到強制收取物業費的目的,“物業公司是代供熱公司登記供熱用戶和收取費用,因此遇到這種情況業主可以向供熱公司進行投訴。“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趙文善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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