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27日訊 84000元對一個普通家庭來說并不是一筆小數目,膠州的徐先生為了讓妻子在退休后能順利拿到退休金,在2014年一次性補交了13年的養老保險,共計84000元。然而,2015年上半年,徐先生卻接到了膠州市檢察院的電話,稱這筆補交的錢已被當初經手的工作人員挪作他用。而距離接到檢察院的電話已經過去了一年多的時間,這筆八萬余元的費用至今沒有追回,徐先生妻子的社保究竟要如何處理也還沒有下文。
2014年4月,家住膠州的徐先生來到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即將退休的妻子辦理一次性補交社保,十三年的費用總共84000元,為他辦理業務的是社保局一位叫劉新華的工作人員。“我記得很清楚,補社保的辦公室在四樓,交錢是要到三樓的農商銀行,本來我想直接把現金給劉新華,但他堅持要我自己到樓下交錢。”由于當天無法拿到社保卡,劉新華就給徐先生寫了一張收條。信網注意到,收條的落款寫的是劉新華自己的名字,而不是膠州市人社局。
本以為補交了社保金就萬事大吉,可一年后徐先生卻接到了膠州市人民檢察院的電話,向他核實2014年補交保費的情況。而檢察院工作人員的一席話卻讓徐先生傻了眼:“他們說給我辦社保的劉新華已經被抓了,原因與挪用社保金有關。”
“我補交的84000元存進了劉新華提供的賬戶,所有的手續也是劉新華幫我辦的,他被抓了,我交的社保怎么辦?”徐先生趕緊找到了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證實了劉新華因挪用社保金已經被提起公訴,受此影響的也不只有徐先生一人。
2016年8月11日,膠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由膠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原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劉新華涉嫌濫用職權一案,偵查終結后移送本院審查起訴。今日,膠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膠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補交社保的手續是在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的,問題是出在了我交錢之后,社保局應該對這件事負責。”徐先生認為,既然社保局的工作人員被提起公訴,說明其在工作中存在違法行為,這屬于社保局內部問題,不應該由自己承擔后果。“可直到現在,我都不知道這件事是怎么解決的,總不能這八萬多塊就打水漂了吧?”徐先生很擔心因為這件事,妻子在退休之后無法領取退休金。
對此,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青島分所的李升成律師認為,只要徐先生是通過正規、合法途徑補交的社保金,這筆業務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劉新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辦理補交社保手續屬于公務行為,事后雖因涉嫌濫用職權被提起公訴,但前期辦理的合法業務仍舊是可以被認可的。
“只要徐先生有證據證明當初是在社保中心辦理了補交社保的業務,就不會影響被投保人按照規定領取退休金。”李升成律師表示,既然經手辦理業務的人已經被提起公訴,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按照“先刑后民”順序審理,因此徐先生以及其他投保人的情況要等到法院審結劉新華濫用職權一案后才能處理。
信網全媒體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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