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7日訊 今天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清江路命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限制減刑,同時判處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6857.8元。趙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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