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brzxx"><nobr id="brzxx"><progress id="brzxx"></progress></nobr></address>

    <address id="brzxx"></address>

    <address id="brzxx"></address>

    <noframes id="brzxx"><form id="brzxx"></form>

    搜索
    信網手機版移動繼續看新聞

    超市買到過期魚罐頭 金萬達超市拒絕回應

    2017-04-14 22:10:00
    來源:信網
    作者:岳祥
    責任編輯:帛幼

    信網4月14日訊 近日,市民劉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2017年4月13日晚上,他在位于青島市市北區南豐路25-16號金萬達超市購買的美味強深海魚罐頭出現了過期的情況,在向超市反映情況后,遲遲沒有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4月14日下午,信網就此事致電南豐路25-16號金萬達超市,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不知道情況后便直接掛掉電話。

    2017年4月13日下午下班以后,劉先生在位于青島市市北區南豐路25-16號金萬達超市購物,期間購買了一罐美味強深海魚罐頭、一瓶牛欄山二鍋頭以及一瓶三義園牛奶花生飲料。據劉先生介紹,在購買時,由于時間匆忙,自己在挑選商品時只是大概的看了一下生產日期以及保質期便付款出門了。





    然而,在回家后,經過仔細查看,劉先生發現其中一罐價值9.5元的美味強深海魚罐頭竟然出現了過期的情況。“當時在超市里面只是大概的看了一下生產日期是2015年4月份的,保質期是兩年,覺得還沒到期,沒仔細看就付款了。結果準備開罐食用時仔細一看具體的生產日期是2015年4月10日,我買的時候已經過期三天了。”劉先生說。

    在發現這個情況后,劉先生便返回超市進行投訴,“我要求超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我作出賠償,售賣過期產品對消費者也太不負責了。但是當時超市報警了,警察在現場了解完情況后都說他們不應該銷售過期產品,但是店員竟然當著警察面說過期沒事,他們家的雞爪還全過期了呢,太氣人了!這個都被執法記錄儀拍下了,可以作證。”劉先生說。

    4月14日下午,信網就該情況致電南豐路25-16號金萬達超市了解情況,其一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只回答了一句不知道便直接掛掉電話。信網隨后就該問題致電當時出警的青島市市北區水清溝派出所,據接電話的工作人員介紹,4月13日晚確實接到了金萬達超市的報警電話,但是當時出警的工作人員現在有事外出,自己也不是很了解當時的情況。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如果遇到該情況,建議劉先生首先撥打食藥監的投訴電話進行投訴。“在接到投訴后,希望消費者將相關材料保存好,我們會有工作人員與其取得聯系。然后會有執法人員前往超市進行檢查。如果檢查結果發現該店確實存在類似問題,我們將會依據相關管理條例對超市進行處罰,消費者也可以與超市協商要求一定的賠償。”該工作人員說。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當您遭遇消費維權難題時,可通過以下途徑向信網反映投訴。

    1、撥打信網新聞熱線:0532-80889431

    2、通過信網官方微博:@信網

    3、通過微信公眾號:青島信網(xinwangquanmeiti)

     

    [編輯:帛幼]
    信網版權稿件,歡迎轉載。轉載時請保留完整信息,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精彩美圖 更多 >>

    青島話題 更多 >>

    深度報道 更多 >>

    大家愛看

    信網手機版

    信網小程序

    青島網上辟謠平臺

    AI調解員

    Copyright © 2017 信網. All Rights Reserved 魯ICP備:14028146號 新聞備案:魯新網201653205魯公網安備:37020202000005號
    亚洲欧美精品一区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