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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房半年業主提出毀約 雙方協商不成大打出手

    2017-04-27 20:10:42
    來源:信網
    作者:于曉
    責任編輯:亞麥

    信網4月27日訊 2016年9月,從濰坊來青的張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市北區保利葉公館的二手房,通過房屋中介與前業主周先生夫婦簽訂了二手房購房合同,同時支付了45萬元定金和45萬元首付。然而,合同簽訂不過半年,前業主周先生突然提出了取消交易的要求。由于雙方沒有在房屋糾紛的問題上協商一致,周先生又急著要回房子,便采取了砸門等方式想要進入屋內,這一矛盾在4月25日上午演變成了肢體沖突。信網(熱線0532-80889431)了解到,目前合肥路派出所已經調查此事。

    買房半年新家上演“全武行”

    2016年9月,張女士與前業主周先生夫婦簽訂了二手房購房合同,花236萬元買下了這套117平方米的住房。根據合同約定,張女士需要先支付45萬元定金和45萬元首付款, 周先生夫婦則用這90萬元將房屋還清銀行貸款,將房子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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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開發商尚未完成相關手續,周先生夫婦在出售房屋時還沒有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因此雙方約定在完成房屋過戶后,張女士再通過銀行貸款付清剩下的146萬元房款。

    簽訂購房合同后,張女士拿到了新房的鑰匙,并很快著手進行裝修。眼看新房要裝修完成,2017年4月初張女士接到了中介的電話,說是前業主提出取消交易。

    “雖然這個消息讓我很意外,但既然人家提出要求了,我還是愿意協商的。第一次協商周先生的態度不友好,直接通知我趕緊騰房。”見此情景,張女士自然拒絕周先生取消交易的要求,認為自己已經按照合同履行了買方的責任,賣方也就不能隨意違約。

    但讓張女士沒想到的是,幾天后家里就變得不安生了。“先是拿錘子砸門,后來又是堵鎖眼,那架勢就是非把我們趕出去可。”4月25日上午,張女士聽到有人敲門,從貓眼里看來人是位上了年紀的老人,說房子漏水了。“我以為是我們家水管壞了,水漏到樓下鄰居家里。誰知道一開門就沖進來好多人,其中有一個是周先生的妻子,他們進門就開始砸家里的東西。”在推搡拉扯過程中,張女士掛了彩,脖子上被抓出了幾道傷痕,于是撥打110向警方求助。

    前業主稱受新政影響房子兩年之內賣不了

    張女士認為,去年這套房子的價格是236萬,現在要多賣50萬,周先生就是因為錢的事才要毀約的。

    26日上午,信網在合肥路派出所門口見到了周先生的妻子劉女士。“不是我們不賣房,是因為房產新政出臺后,這套房子賣不了。”她也感到很委屈:根據房產新政的要求,商品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兩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而這套位于保利葉公館的房子至今還沒有辦下來不動產權證書,過戶給張女士更是遙遙無期。

    “我已經還清貸款,就算現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寫的還是我的名字。之前我也跟張女士說過,在沒有支付房屋全款的情況下給了她房子鑰匙,是表示賣房的誠意,并不是允許她裝修和居住。”劉女士說,如今張女士占了自己家的房子,砸門入戶,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同時,劉女士還認為,根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不動產權證書無法按時辦理,不視為甲方違約,“現在就是這種情況,無法按時過戶是新政造成的,跟我沒有關系,也不算是違約。”劉女士還說,張女士報警后還給出了另一個解決辦法,就是要求自己支付160萬元,這樣就會放棄這套房子,也不會再追究砸門的事情了。

    “要160萬是有理有據的,根據合同約定,賣方違約是要雙倍返還定金,再加上我裝修的花費和屋里被砸壞的東西,這個價格就是我的實際損失。”對于這個價格,購房者張女士也給出了自己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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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調整影響合同執行需雙方協商

    對于這場由房屋糾紛引發的沖突,山東信公律師事務所董來陽律師認為,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前業主帶人砸門、強行進入屋內的行為都是不妥當的,在一定程度上已經違法了治安處罰法的規定,“特別是房屋實際上已經交付給購房者了,前業主砸門的行為確實不合適。”

    “根據《合同法》關于不可抗力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此,嚴格來講,房產新政不屬不可抗力,應屬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進而導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和定金返還給買受人。此外,因為買受人已基本裝修完畢,出賣人應補償買受人的合理損失。另因房屋已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協商解除合同或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合同后依法收回房屋,不能私自強行收回已實際交付給買受人的房屋。”董律師認為,即使根據新政,房屋在兩年后可以進行交易,但這一規定已經屬于對合同條款有重大影響的變更,仍需要雙方進行協商。目前,關于雙方房屋糾紛的問題,張女士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訴訟解決。而針對25日發生的沖突,雙方均已經到合肥路派出所做了筆錄,事情如何處理信網也將繼續關注后續進展。 信網全媒體首席記者 于曉

    [編輯:亞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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