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3日訊 青島市環保局官方微博發布環保案例,2017年4月10日,李滄分局執法人員到位于汾陽路31號的青島浩森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的石子、砂子等物料,執法人員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當場拍照取證。
該單位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擬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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