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3日訊 4月下旬,王先生在合肥路佳世客蘋果專賣店購買了一款蘋果iWatch手表,但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對方卻表示開公司戶頭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不過,青島市國家稅務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信網(0532-80889431),營改增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無需提供書面證明材料,消費者可隨時向稅務部門舉報。
針對王先生反映的情況,5月2日,信網聯系了合肥路佳世客,對方表示該蘋果專賣店屬于租賃商戶,是獨立法人,店鋪工作人員已聯系公司核實情況,稍后作出答復。
信網獲悉,增值稅發票分為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前者可抵扣稅款,后者不可。青島國稅工作人員表示,營改增后開具增值稅發票均無需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根據2016年就已實施的《關于規范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相關提示》,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得向對方索取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非必須提供的證件或證明材料。”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工作人員表示,由于不開發票也可根據收入進行申報,因此不能判定企業偷稅漏稅。但若企業提出額外要求,消費者可以隨時向稅務部門舉報。
5月2日下午,蘋果專賣店店長告訴信網,由于門店工作人員不了解情況,一直以來確實要求顧客提供營業執照等信息,但現在已經明確規定,已致電王先生到店開具發票。“顧客拿著當時開具的‘紅聯’,提供公司名稱、稅號等開票信息就可以。”而王先生對此結果表示了滿意。 信網全媒體記者 劉裕
當您遭遇消費維權難題時,可通過以下途徑向信網反映投訴。
1、撥打信網新聞熱線:0532-80889431
2、通過信網官方微博:@信網
3、通過微信公眾號:青島信網(xinwangquanmeiti)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