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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位到期押金要不回來 合眾民生市場:一定退還

    2017-06-12 20:32:19
    來源:信網
    作者:楊宇宣
    責任編輯:可可

    信網6月12日訊 2015年7月,王女士在城陽區合眾民生農貿市場租了一個攤位,并交納一年半的租金24800元以及押金30000元。2016年12月租賃合同到期,王女士因個人原因退租,市場方并沒有將押金退回。合眾民生農貿市場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0532—80889431),因為家中有事市場管理張經理不在,押金問題會等張經理回來后解決。

    “當時租這個攤位是為了給我父母做生意,但后來父母身體不好,再加上租期也到了,就沒打算干下去。”王女士說,合眾民生農貿市場這個攤位是2015年7月租下的,當時自己一次性交了一年半的租金24800元和押金30000元。按理說,不續租市場就應該退還押金,可直到現在王女士都沒有要回這30000元。

    王女士家并不在青島,為了要回這筆押金跑了無數趟,最近一次是2017年3月。“當時負責人張經理給我寫了一份承諾書,保證5月17日之前把押金退給我,但到現在都沒有音信,張經理的電話也打不通了。”王女士想不明白,之前自己的父母一直都規規矩矩地做生意,市場方面也從未通知要扣押金,為什么現在這筆錢就是要不回來。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電話,信網試圖聯系張經理,但電話一直無法接通。隨后信網聯系了市場辦公室,工作人員承認張經理曾給王女士寫過承諾書一事,并稱他們正在處理這件事。“押金一定會退還,但目前張經理不在,只能等他先回來再說。”信網詢問張經理電話無法接通的原因,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情況不清楚,應該是家里有事。”

    張經理當時寫給王女士的承諾書

    山東誠遠律師事務所的郝華君律師表示,像王女士這種情況可以通過訴訟維護自己權益。“這屬于攤主與市場之間的糾紛,不屬于消費糾紛,最好還是走訴訟程序,建議王女士保存好負責人當時寫的承諾書,到時可以用來作為證據。”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楊宇宣

     

    [編輯: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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