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10日訊 2017年5月13日,青島車展期間林女士在雪佛蘭專柜交了2000元訂購了一輛出廠日期在3個月內的科魯茲,但目前兩個月過去了,4S店仍沒有交給林女士滿意的現車,對此林女士提出退定金。青島潤威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潤威4S店)告訴信網(0532-80889431),雙方購車合同內并無規定出廠日期,因此如林女士選擇退車則按合同規定不退定金。
購車2月未提到滿意車
2017年5月13日,青島車展期間,林女士決定在雪佛蘭專柜購置一輛白色科魯茲轎車。
考慮到是第一次購車,為了保證車子存放時間短,質量更好,林女士向銷售提出想要一輛出廠日期在3個月內的現車,“當時銷售同意了這個要求,所以我很快就交了2000元作為購車的定金,并約定于一個月交現車。”
隨后,林女士回家等待。在交定金一周后,林女士入如約接到了4S店的提車電話,但讓她沒想到的是,這輛車的出廠日期并不是三個月內。“4S店提供的車是6個月前的出廠日期,不符合我要求,因此我拒絕提車,隨后4S店答應給我再調車。”
在與4S店多次溝通后,遲遲等不到準確的提車時間的林女士,無奈之下只能選擇退款。“但是4S店說退可以,定金不退。”
合同未規定出廠日期要求
青島潤威4S店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林女士的購車合同內并沒有出廠日期3個月內的規定,“因此退定金的要求并不合理,按照合同規定,林女士的定金我們是不退的。”
對于車展的銷售人員曾是否口頭承諾過這一情況,工作人員表示無法考證。“我們只按購車合同上的約定來實施。”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在第一次給林女士提供現車后,他們曾經給林女士解釋過,出廠日期長短和車子質量并無太大關系,“但她執意要求再次調車,于是我們只能聯系廠家調車,但是調一輛在出廠日期3個月內的車非常難,而且我們調車也需要承擔資金和現車庫存過多的風險,因此時間比較久?,F在我們能給出林女士的只有兩個解決方案,第一種就是提4S店現有的現車,我們會和負責人商量額外給林女士送一些保養等附加品。另外第二種就是我們繼續給林女士調車,但是是否能調來出廠日期在3個月內的現車,我們無法保證。”
律師:消費者應搜集證據
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的黃鵬舉律師表示,此事的爭議點在于購車時是否有規定車輛的出廠日期,如消費者想要證明有該規定,則應該舉證搜集證據,證明銷售曾承諾,從而要求4S店履行承諾。如無證據,消費者可跟4S店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徑起訴。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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