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12日訊 李某某乘坐其愛人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時與丁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受損、李某某受傷,其傷情被鑒定機構鑒定為十級傷殘。李某某認為,丁某某及涉案小客車所投保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黃島支公司(以下簡稱為中國人保)應該賠償自己因受傷而造成的損失,并將此事訴訟至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信網(0532-80889431)獲悉,中國人保曾表示,同意依法賠償李某某合理合法損失,但是對其提出的訴訟費、非醫保用藥、鑒定費等不予承擔。
乘坐摩托車時被撞傷
2015年9月24日6時20分許,丁某某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青島西海岸新區大村鎮前茂甲路處與載有李某某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李某某受傷。該事故經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現場勘查及調查取證,認定丁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摩托車駕駛員負事故次要責任。
李某某受傷后于當日到青島市黃島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43天,被診斷為:硬膜外血腫(左顳頂),腦挫裂傷(右側),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底骨折,顱骨骨折,顱內積氣等,于2015年11月6日出院。事后,李某某為修補顱骨于2016年2月26日到青島市黃島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1天。以上共計住院54天,支出醫療費121484.85元。李某某認為此次交通事故給自己帶來了極大的精神痛苦。
據李某某介紹,涉案小客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黃島支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險,投保期限均自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4日,第三者責任商業險限額為500000元,且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
李某某認為,保險公司應在保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應由丁某某予以賠償。因此將上述兩方訴訟至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各類損失共計264742元。
中國人保表示鑒定費等不予承擔
李某某的傷情經青島正源司法鑒定所鑒定,得出以下鑒定結論:李某某多發顱腦損傷術后顱骨缺損構成十級傷殘,顱底骨折伴腦脊液耳漏構成十級傷殘。其精神傷殘等級被山東安康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八級傷殘。
中國人保曾在庭審過程中表示,對事故的經過及責任認定沒有異議,涉案小客車確實在自己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險,投保期限均自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4日,第三者責任商業險限額為500000元,且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同意依法賠償李某某合理合法損失,但是其提出的訴訟費、非醫保用藥、鑒定費、精神撫慰金、復印費不予承擔。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22萬余元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在對此事審理后認為,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認定丁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摩托車駕駛員負事故次要責任,該責任認定并無不當,法院予以確認。
因涉案小客車在中國人保處投保了交強險,所以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償李某某的損失,不足部分,因該車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應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其損失。仍有不足部分,丁某某作為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丁某某和摩托車駕駛員的違章行為,法院認為本次交通事故責任比例以7(丁某某):3(摩托車駕駛員)為宜。并依法判決中國人保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李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21000元(包含精神撫慰金4000元)、在第三者責任商業險范圍內賠償李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07447.11元。丁某某賠償李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非醫保用藥損失7567.77元。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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