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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遇車禍致殘 港中旅被判賠償25萬多

    2017-08-05 18:32:43
    來源:信網
    作者:杜杲燃
    責任編輯:帛幼

    信網8月5日訊 王女士在參加港中旅國際(山東)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云南昆明旅游活動時,乘坐的客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傷。為維護自己權益,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各項損失總計284469.6元。港中旅國際(山東)旅行社有限公司認為,王女士受傷因交通事故造成,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判決港中旅國際(山東)旅行社有限公司賠償王女士各項費用合計251650元。

    2015年4月25日14時25分,王女士參加港中旅國際(山東)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云南昆明旅游活動時,乘坐的旅游客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她受傷。經事發地云南省澄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因駕駛員操作失誤引起,客車沖入路側農田中,造成客車和其他車輛不同程度的損壞,認定客車駕駛員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王女士分別在澄江縣醫院、云南省第二人民醫院、青島市市立醫院住院治療。王女士稱,經鑒定,她因傷致左肱骨九級傷殘,右踝骨十級傷殘,需要護理90天,后續治療費6000至7000元。

    為維護合法權益,王女士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港中旅國際(山東)旅行社有限公司賠償共計284469.6元。2016年10月14日,市南區人民法院委托青島青大司法鑒定所對王女士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評定左上肢損傷為九級傷殘。

    對此,港中旅國際(山東)旅行社有限公司認為,王女士所受傷是因交通事故造成,其對此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基本認定王女士描述的事實,對于她主張的醫療費57455.9元,誤工費24766.4元,交通費4270元予以支持。但法院認為王女士主張的護理費過高,最終判決港中旅國際(山東)旅行社有限公司賠償王女士各項費用合計251650元,駁回了王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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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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