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9日訊 范某某在青島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新興店(以下簡稱家樂福)處購物時,曾因被超市扶梯頂部的鋸齒卡住購物車而受傷,所以其認為家樂福應該賠償自己因此次事故而造成的各類損失,并將此事訴訟至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信網(0532-80889431)獲悉,家樂福認為,范某某對自身安全應負有謹慎的義務,所以對損害后果發生也應負有一定的過錯。
2014年9月18日,范某某與愛人一起在家樂福購物,隨后各自推著購物車乘坐扶梯前往頂樓停車場。當行至在扶梯頂部時,范某某因所推的購物車輪子被電梯鋸齒卡住而摔倒受傷。受傷后,其被送至醫院治療,診斷為:腦外傷反應、下唇裂傷、冠心病、穩定型心絞痛、隙性腦梗塞、高血壓3級(極高危)、頸部動脈粥樣硬化、骨性關節炎、骨質疏松伴有病理性骨折。
范某某認為,自己是在家樂福購物時摔倒受傷的,所以超市應該賠償自己因此次事故而造成的各類損失共計40737.15元,遂將此事訴訟至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
信網了解到,家樂福曾在庭審過程中辯稱,對范某某在自己超市摔倒受傷一事無異議,但是對其所述的是在乘坐步行電梯去停車場時,由于步行電梯頂端的接口處卡住購物車被甩出的事實有異議。范某某應對自身安全應負有謹慎的義務,所以對損害后果發生也應負有一定的過錯。
同時,對范某某提出的部分醫藥單據、受傷時監控視頻等證據表示不認同,并稱此視頻只能證明范某某在家樂福超市發生傷害,傷害的原因無法看出,范某某所述原因,此視頻無法看出,不排除是其手推車沒有推好受傷的可能。
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在對此事進行審理后認為,范某某在家樂福購物時摔倒受傷,家樂福應就其因此產生的相關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同時,范某某作為一個成年人,在行走時應當小心慎行,所以對自己摔倒受傷的損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綜合考慮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及經過,法院認為,家樂福應就范某某因本次事故產生的各項合理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因家樂福為范某某墊付的費用已足以支付其現已發生的實際損失,故應駁回范某某的訴訟請求。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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