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9日訊 2016年11月份,市民張女士托朋友花27000元,從山東峰鑫爐業有限公司購買了采暖鍋爐,安裝在自己的診所使用。可新鍋爐使用不到一個月,就發生第一次意外,“去年12月26日,鍋爐不排煙,導致診所多名員工煤煙中毒,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也花了20000元治療。”除了這一次,2017年2月4日,鍋爐又突然發生爆炸,鍋爐門直接被炸飛,一位醫生的衣服也被燒出了一個破洞。
“這臺鍋爐安裝好之后,經常出問題,平均一個星期就要維修兩次。”雖然每次都是廠家上門免費維修,但張女士擔心發生其他更嚴重的故障,于是提出了退貨的要求,并要求賠償煤炭費、醫療費、員工精神損失費等共78000元。但這一要求被廠家拒絕,“廠家說鍋爐可以維修,但是不能退。”
對于張女士反映的情況,山東峰鑫爐業有限公司的陳經理回應稱,從張女士提供的照片看,鍋爐的排煙煙囪并不是原裝的,原廠配備的內徑直徑16厘米的煙囪被換成了11厘米的,這才導致排煙不暢,“根據公司的規定,采暖鍋爐已經使用概不退換,但可以免費維修。”
隨后,信網又找到負責鍋爐維修的董先生,董先生認為鍋爐出現問題與更換煙囪無關,但是鍋爐房應該單獨隔離開,“張女士把鍋爐安裝在了工作區域,排煙的時候很容易嗆到人。”
山東新島律師事務所的劉金霞律師建議張女士先起訴山東峰鑫爐業有限公司,“起訴之后,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查明鍋爐屢次出現原因是由于煙筒還是鍋爐本身導致的,如果是由于出廠時煙筒直徑就不符合規定,從而導致鍋爐屢次出現問題,則廠家要負舉證責任,再由法院進行具體判決。”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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