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15日訊 8月14日,青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發布通報稱,為貫徹落實國家旅游局、山東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旅游市場秩序“春季行動”整治工作部署,維護我市旅游市場秩序,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青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依據《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青島指南針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島廣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楊峰等四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對“2.4”云南交通事故涉及旅行社及個人的處罰情況
2017年1月10日,游客程某某一家3人在山東招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島即墨營業部報名參加云南8日游,行程時間2017年1月31日—2月7日。2017年2月4日乘坐地接社昆明悅享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的車輛發生車禍,致游客一死一傷。
經調查,青島指南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收取周立姝 “管理費”的方式,將旅行社業務章等交由周立姝使用,同意或默認周立姝以青島指南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義經營旅行社業務,涉嫌出租、出借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因認定違法所得證據不足,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決定給予青島指南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罰款一萬元,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給予該社法定代表人楊峰責令改正,罰款二千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周立姝在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掛靠、交管理費等形式,以青島指南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義經營旅行社業務。2016年12月13日收取李娜五千元,為其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提供幫助。李娜在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下,接受山東招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即墨營業部的委托,將程某某等三人交由昆明悅享旅行社接待,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并因此獲利600元。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周立姝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五千元,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李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六百元,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案中涉及的山東招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山東招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即墨營業部另案處理。
對青島廣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個人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
2017年4月15日,我委執法人員在“春季行動”市場檢查中,發現青島廣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業務檔案中有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組織游客參加臺灣八日游、韓國五日游等旅游活動,并因此獲利七百五十元。青島廣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業務許可情況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我委決定給予青島廣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七百五十元,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楊舒瞳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希望區(市)旅游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要求,以旅游投訴為主要線索,以查辦案件為主要目標,聯合相關部門執法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等不良經營行為。
希望各旅行社引以為戒,在旅游市場秩序“暑期整頓”活動中,充分認識到“不合理低價游”對行業發展的危害及對游客權益的損害,加強依法經營、誠信服務意識,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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