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18日訊 2017年8月底,即墨的中交中央公元二期交付,跟著業主們一起入住新房的還有一家名為啟越托管的托輔機構。“8號樓樓下是物業用房,現在租給托管班。”業主許先生認為,物業用房算在了大家的公攤面積里,如今被物業轉租盈利是不妥的。信網(熱線0532-80889431)聯系了小區的新時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經理承認托管班是從物業租的房子,但目前由于業主反對,托管班已經遷出小區了。
業主搬新居托管班也跟著進小區
說起8號樓下的托管班,許先生說這是業主偶然發現的,之前從未聽說小區配套了這樣一個托輔機構。“附近有實驗二小,很多業主買房子時確實看好了這里距離學校近,但小區新添這樣一個托管班,確實不妥。”
許先生說,托管班使用的房屋實際是物業用房,這種公共設施的面積是分攤到每位業主購房面積中的,如今被物業租出去,“這就等于是物業用業主的錢置辦的房子,轉頭卻把賺到的房租揣進自己的兜里。”為此,很多業主找到物業,不同意在小區里開托管班,但是物業一直在應付,也不明說這家托管班要怎么處理。
物業承認出租物業用房
信網從許先生提供的宣傳單頁上看,這家托管班名叫啟越托管,服務項目包括托管和學科輔導,還給學生提供午餐和水果、點心。信網根據單頁上的電話聯系了托管班的呂老師,呂老師說目前托管班已經搬出中交中央公元二期,但之前確實是從物業處租了這套房子,計劃開辦托管班。
“我跟物業簽了合同,后來說業主反對,物業讓搬出去。這算是物業單方面違約,現在也只把租金退給我,裝修費用還在等第三方機構評估。”呂老師說。
信網了解到,呂老師說的物業就是青島新時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承認之前是把物業用房租給托管班,但這也是為業主考慮才做的決定,“本來我們就計劃在小區里建一個智能的文化活動場所,而且上班族家長也確實需要一個場所來托管放學早的孩子。”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小區剛剛交付,之前也沒有辦法與全體業主商討開辦托管班的情況,但既然很多業主表示反對,這樣的托管班今后也就不會再出現在小區里了。
物業用房未經全體業主同意不能改變使用性質
信網查詢《物業管理條例》,根據第37條的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條例同時規定,“在特定情況下,有些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確有空余,如不改變用途,實屬資源浪費,則經業主大會同意并辦理相應手續后,也可以改變用途。”
對于中交中央公元將物業用房出租給托管班一事,即墨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物業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物業用房對外出租,則確實違反了相關規定,不過目前托管班已經搬出小區,物業用房也已經收回。 信網全媒體首席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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