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28日訊 近幾年,機動車輛保險、人身保險已成為公眾經常接觸的兩大保險,也是發生保險公司拒賠最多的險種。生活中,經常會有機動車車主因疏忽大意或其他客觀原因未進行機動車年檢,以投保車輛未年檢為由拒賠也是保險公司較為常見的拒賠事由。保險公司為此拒賠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某運輸公司在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保險條款約定: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機動車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且對該條款內容,保險公司履行了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2015年,運輸公司投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經交通部門認定,投保車輛的駕駛員負事故全責。后運輸公司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以2015年投保車輛未按規定進行年檢為由拒絕賠償,運輸公司遂將該保險公司訴至即墨法院。
法院認為,保險事故發生時,交警部門已到達事故現場,并對事故依法進行了處理,交警部門并未認定事故發生系投保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導致,即保險事故的發生并非因投保車輛未年檢造成。并且某運輸公司提交的行駛證證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該投保車輛均檢驗合格。對于投保車輛因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應當進行賠償。
機動車檢驗不合格顯然會加大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保險公司將其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合理性。但未年檢的保險車輛并不一定就會增加保險事故的發生概率,對于該免責條款的效力應從保險車輛在事故發生時檢驗是否合格來考量。
本案保險事故發生時,交警部門已到達事故現場,并對事故依法進行了處理,交警部門并未認定本次事故發生系因投保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導致。且本案投保車輛系因客觀原因無法辦理車輛年檢,事后及時進行了補檢并通過年檢。對于此類情況,在不存在其他免賠事由情況下,保險公司應當進行賠償。
信網全媒體記者 潘雅欣 通訊員 鄒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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