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10日訊 “不分青紅皂白就給我罰了50元,我們導購掙錢也不容易,不能說罰就罰啊。”近日吳女士向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反映稱,她是麥凱樂百貨青島總店一名導購員,最近卻被開了一張50元的罰單,理由竟然是上班期間抱了一下胳膊。對此,信網聯系到麥凱樂百貨青島總店,工作人員回復稱具體情況需要調查落實,而罰款的相關條例是公司內部規定,不便回復。
“當天我是身體不太舒服,可能無意間就抱了一下胳膊,然后就收到了一張50元的罰單,真的是太冤枉了。”吳女士是麥凱樂青島總店的一名導購,最近收到的這張罰單讓她無法接受,“就因為這一個動作就要被罰款嗎?商場有罰款的權利嗎?”
吳女士還說,自己在麥凱樂一樓工作半年多,類似的罰款經常發生在自己和同事身上,“之前商場是有規定,正式員工每個人每月都有500分,出現玩手機等行為就會被扣分,嚴重的話一下子就扣光了500分,但哪些行為會被扣分、每次扣多少分都沒有明說。”吳女士告訴信網,臨近春節,商場又出現了“暗檢”,管理員來回巡查,不知道什么時候就會被記錄下有違規行為,接著就會收到罰單。
“像有的時候我們用手機給一些老顧客發最近的優惠信息,就會被認為是在玩手機,就會被罰款50元,根本沒人去了解具體情況。”吳女士說,商場的規定有些不合人情,甚至有些苛刻,很多導購都有怨言,但又無計可施,只能默默忍受。
對于吳女士反映的商場罰款等問題,信網聯系了麥凱樂百貨青島總店,店堂的工作人員稱如果違背大廈的一些管理條例,就會予以罰款。“公司會有一些相關的考核和處罰條例,但是吳女士被罰款的具體情況要進行調查落實。”隨后便以不便查詢為由拒絕了回復。對于信網提出的罰款是否有明文規定及相關標準等問題,工作人員卻回復稱罰款規定屬于公司內部的工作流程,不便予以回復。
對此,市南區勞動爭議仲裁院認為,公司員工使用手機即罰款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一般的用人單位是不具有罰款權的,在《勞動合同法》里有專門的條例禁止公司的這種罰款行為,只有該公司和員工共同討論提出比較嚴格的規章制度,并且在雙方自愿簽訂罰款條例等合法程序下,才可以進行適當罰款。
“并且只是公司單方面貼出公示公告規定罰款也是不行的”,對于這種罰款行為,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等訴訟程序追回罰款。”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鄭艷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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