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22日訊 信網(0632-80889431)從青島市人社局獲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規定2017年度的法定節假日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2017年春節從1月27日(除夕)至2月2日(正月初六),共7天。其中,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正月初二)和1月30日(正月初三)3天為法定節假日。
那么2017年春節長假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
昨天,信網采訪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業務處室,工作人員告訴信網,要正確計算出今年春節加班工資多少,必須依據以下兩個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
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部發〔2008〕3號)第51條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x 8小時)。”
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8號)第22條規定:“(一)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二)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三)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依據以上政策相關條款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正月初二)和1月30日(正月初三)這3天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基數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1月27日(除夕)、1月31日(正月初四)至2月2日(正月初六)這4天加班且沒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用人單位則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通訊員 張強
附: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如勞動者發現自己加班工資未按規定支付,可以撥打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涉及市內三區國有企業的,請撥打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投訴舉報電話:82670331;涉及市內三區區屬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請按照單位用工所在區域撥打舉報投訴電話:市南區68896007、市北區83902705、李滄區84616606;涉及其他區市用人單位的,請撥打舉報投訴電話:嶗山區88978673、黃島區86116363、城陽區87868123、即墨市88531461、膠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8、萊西市66030151、保稅區8676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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