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3日訊 據城陽發布消息,經區政府研究確定,為8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補貼?,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齡補貼申請條件和發放標準
(一)年齡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具有城陽區戶籍。
(三)從老人年滿80周歲的當月算起。
(四)高齡補貼標準:8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百歲及其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市級撥款300元,區級撥款100元)。
(五)高齡補貼時間自2017年1月1日起計發。
二、高齡補貼發放程序
(一)申請。高齡補貼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相關個人申請審批表。80-99周歲的老年人,申請時間為每月1日-10日。百歲及其以上的老年人,申請享受百歲老人長壽補貼,申請時間為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審查。社區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后,對申請人申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張榜公示7天后,于當月20日前將申請人高齡補貼發放明細表、高齡補貼變更情況發放表、申請審批表、戶口簿復印件、火化證復印件或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復印件、銀行賬戶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及時報街道辦事處。
(三)審核。街道辦事處對社區居民委員會上報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于當月25日前報區民政局審批。
(四)審批。區民政局對街道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批準其享受高齡補貼待遇,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材料并說明理由。
(五)發放。高齡補貼資金由區民政局采取“一人一折”方式委托銀行按月代發。
三、高齡補貼個人申請材料
(一)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
(二)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三)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常住人口登記卡)。
(四)代發銀行個人賬戶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四、高齡補貼停發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從次月起停止享受高齡補貼:
(一)死亡的。
(二)戶口遷出本區范圍的。
(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資金來源和管理使用
(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
(二)區民政局按月向區財政局報送資金使用報表。
(三)區財政、審計、監察、民政等部門對高齡補貼資金的發放使用情況依法進行審計和監督。
(四)對采取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的,除由街道負責全額追回所發補貼外,將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85歲以上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青城政辦發〔2015〕5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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