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17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有關精神,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切實保障對流動性強、不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用投入,日前,市造價站下發了《關于計取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用的通知》(青標價字〔2016〕14號),將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列入建設項目費用組成規費項目。
文件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島市新開工建設工程在編制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時,應增加此費用,同時取消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同時規定,2016年12月31日前,若施工單位繳納該費用,結算時施工單位憑有關部門出具的繳費憑據按實結算。
信網全媒體記者 劉裕 通訊員 王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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