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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豐和醫藥未與員工簽合同 出事后難以認定工傷

    2018-01-18 13:19:25
    來源:信網
    作者:張孝鵬
    責任編輯:可可

    信網1月18日訊 近日,膠州市的耿女士向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反映,她2017年7月至10月在青島豐和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和醫藥”)工作,但在職三個月的時間里豐和醫藥從未和她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也未為她繳納社會保險,“我最近一直在醫院進行治療,醫藥費就因為這個也沒辦法進行報銷。”信網聯系豐和醫藥,人事部門負責人承認未為耿女士繳納社保一事,但表示原因在耿女士身上。

    耿女士告訴信網,她是2017年7月上旬入職豐和醫藥的,任膠州50店店長一職,月薪約3000元。入職后不久,耿女士在藥店搬動洗潔精時不小心摔了一下。雖然摔傷時沒有特別明顯的癥狀,但到了2017年10月份就只能一邊治療一邊休養了,到12月份耿女士正式從豐和醫藥離職。

    “我在醫院的診斷結果是腰間盤突出,是由于外傷加上勞動強度過大導致的。因此要求豐和醫藥給我認定工傷,可對方卻不認同。”不僅如此,耿女士說自己在豐和醫藥工作期間,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為自己繳納社保,導致自己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只能自己承擔全額醫藥費。

    豐和醫藥人事部門負責人告訴信網,他們確實未與耿女士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但聲稱原因都在耿女士身上,“我曾好多次聯系這耿女士,但她一直推脫不見面,后來也不再接聽電話了,所以一直沒有辦法為她辦理社保。”而對于拒絕給耿女士認定工傷一事,該負責人稱不清楚耿女士受傷原因。

    可耿女士卻不認同人事部負責人的說法,“我從來沒有拒接過豐和醫藥的電話,辦理社保的所有個人資料也早就交給了公司。”耿女士說,自己摔倒時很多人都在場,不會沒有人看到的。

    對此,膠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認為,豐和醫藥未與耿女士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屬于違規用工,“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不遵守規定,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并且有權要求賠償從第2個月開始后的雙倍工資。”由于耿女士沒跟豐和醫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就不夠明確,目前也就沒有辦法認定工傷。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張孝鵬

    [編輯: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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