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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檢藥材系劣藥 青島華國中醫醫院被處罰

    2018-01-25 14:02:27
    來源:信網
    作者:岳祥
    責任編輯:光影

    信網1月25日訊 2017年11月29日,青島華國中醫醫院向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提供的前胡樣品,經過檢驗被判定為劣藥。該醫院因此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并沒收涉案藥品。青島華國中醫醫院藥房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信網(0532-80889431),負責人目前不在醫院,稍后會讓其回電解釋情況,但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回復。

    2017年11月29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支隊接到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青島華國中醫醫院提供的批號為170801的前胡,經檢驗,性狀不符合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之規定,應以劣藥論處。

    2017年11月30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青島華國中醫醫院,并于2017年12月5日立案。 經調查,該醫院共購進該批次前胡1Kg,使用了0.21Kg,抽樣0.3Kg,庫存0.49kg,購進價格為178.00元/Kg,使用價格是320.00元/Kg。貨值金額320.00元,違法所得67.20元。

    信網了解到,經過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核實,上述批次前o胡是華國中醫醫院于2017年10月19日從青島海風藥業有限公司購進的,并提供了供貨商資質、隨貨同行單、發藥明細等資料。

    《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用藥人購進藥品,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購進假藥、劣藥”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用藥人應用藥品,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應用假藥、劣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此條例,將青島華國中醫醫院的劣藥前胡0.49Kg全部沒收,沒收違法所得67.20元,并處貨值金額2倍罰款640.00元,合計罰沒款707.20元。

    1月25日上午,信網致電青島華國中醫醫院藥房,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自己了解一點情況,但是未具體透露,并稱會讓藥房負責人回電解釋詳情。但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

    為進一步了解此事,信網也曾致電供貨單位青島海風藥業有限公司,但是其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華國中醫醫院于2003年4月22日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北分局注冊成立,為個人獨資企業。許可經營項目有內科(限門診)、外科(限普通外傷的清創縫合)、臨床體液血液專業、中醫科(內科專業、骨傷科專業<限骨科>;針灸科專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7月23日)。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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