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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非法渠道購藥 新貴都社區衛生服務站被處罰

    2018-01-31 17:04:38
    來源:信網
    作者:岳祥
    責任編輯:芃芃

    信網1月31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島市南新貴都社區衛生服務站因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翟某某處購買藥品,被認定為非法渠道購入,并因此被處罰。信網曾就此事與市南新貴都社區衛生服務站取得聯系,但是對方未透露此事具體情況。

    信網獲悉,市南新貴都社區衛生服務站曾經在瞿某某處購進使用標示亳州市坤源醫藥有限公司商品銷售清單中的中藥飲片,而經青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發現翟某某并無《藥品經營許可證》,而市南新貴都社區衛生服務站此行為也被青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為非法渠道購入。

    執法人員經過調查發現,上述藥品市南新貴都社區衛生服務站均已銷售完畢,沒有庫存。貨值金額36841.07元,違法所得36841.07元。 該衛生服務站的上述行為,有亳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查復函為證(協查復函:標示為亳州市坤源醫藥有限公司銷售清單不是該公司出具;瞿某某不是該公司業務員;亳州市坤源醫藥有限公司與當事人沒有業務往來關系)。

    信網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及《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用藥人購進藥品,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不具有相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處購進藥品”,應認定為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個人處購進使用藥品。市南新貴都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行為違反了此規定,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調查程序合法。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據此規定,于2017年12月4日作出處罰決定,沒收市南新貴都社區衛生服務站違法所得36841.07元,并處貨值金額2倍罰款73682.14元。合計罰沒款金額為110523.21元。

    針對此事,信網聯系到了青島市南新貴都社區衛生服務站,其相關工作人員未透露具體情況,稱會反映一下再作出回復,但是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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