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3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青島仁和豐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三款產品,因不符合規定被處罰。對于此事,青島仁和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進行回應。
青島仁和豐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參杞猴養生粥、鮑魚養生粥、高鈣核桃乳等三個產品,經檢驗公司檢定,三種產品的標簽標注均不符合規定。得知該情況后,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進行調查,發現此事涉案貨值1942元,產品均已銷售,青島仁和豐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獲違法所得305元。
信網了解到,該公司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中的規定,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17日依法作出處罰決定:沒收青島仁和豐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法所得305元,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罰沒款共計10305元。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仁和豐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陽區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有:生產罐頭、飲料;生物技術研發;貨物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針對此事,2月2日下午,信網曾致電青島仁和豐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了解此事,會反映給相關領導,由其進行回復,但是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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