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10日訊 因銷售的白礬部分項目不符合規定,青島海風藥業有限公司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針對此事,信網(0532-80889431)多次致電青島海風藥業有限公司了解此事,但是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為保證食品藥品安全,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對相關單位銷售的產品定期進行抽檢,其中青島海風藥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白礬(批號170201,生產單位為亳州市京皖中藥飲片廠),經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檢查項下的鐵鹽不符合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之規定,應按劣藥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中的規定,2018年1月30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青島海風藥業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沒收其違法所得17.00元。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海風藥業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在青島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位于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云溪路1號,經營范圍有:批發: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藥制劑、化學原料藥、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批發、零售:玻璃儀器、日用百貨、化妝品、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以上均不含冷凍、冷藏、制冷)、醫療器械,貨物配送信息咨詢服務(不含快遞)。(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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