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6日訊 2014年9月份,市民呂先生與青島興會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工之后,共計127萬元的工程款,呂先生目前仍然被欠59000元。青島興會林裝飾方面告訴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工程尚未出質保期,出了質保期,就可以給結清剩余工程款。
工程完工被欠59000元工程款
2014年9月份,市民呂先生與青島興會林裝飾簽訂合同,承包了市北區櫻花小鎮項目中的外墻干掛工程。據信網了解,該項目的總包商為青島愛華工程有限公司,青島愛華工程有限公司將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給了青島興會林裝飾,青島興會林裝飾又將其中的外墻干掛工程分包給了呂先生所在的施工隊。
在呂先生與青島興會林裝飾簽訂的合同中,工期為兩個月,因為青島興會林裝飾方面造成的原因,工期給予相應順延。石材由青島興會林裝飾提供,其余材料由呂先生一方自行解決。關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完工之后,經過驗收沒問題,青島興會林裝飾支付所有工程款的95%,剩余5%為質保金,一年之內若沒有質量問題,由青島興會林裝飾支付給呂先生一方。
呂先生告訴信網,因為青島興會林裝飾的石材提供不及時,直到2015年4月份才完工,一共125萬元的工程款,完工之后,對方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95%工程款。“這中間要就給一點,不要就不給,現在還欠我59000元。”
青島興會林裝飾:沒出質保期
青島興會林裝飾負責人孫經理告訴信網,因為呂先生施工的原因,導致工程在2017年4月份才完工,“現在還沒有出質保期,出了質保期,呂先生提供工程款發票,然后就可以給他剩余工程款了。”
孫經理還表示,總工程款127萬,目前只欠呂先生3萬元,并非59000元,“在財務都有記賬,只剩3萬元沒有結清了。”信網提出查看一下工程款清單,孫經理表示不方便,予以拒絕。
不過,呂先生表示,每次孫經理給工程款,他都會給孫經理打一張收條,“我這里沒有留底,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他們欠59000元工程款。”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對此,青島市北佳城法律服務所的鄭偉成律師告訴信網,因為呂先生以及青島興會林裝飾在剩余工程款的數目上不一致,且呂先生手里沒有足夠證據,建議呂先生到法院起訴對方拖欠自己59000元錢,由青島興會林裝飾負舉證責任,“起訴之后,青島興會林裝飾認為數目不對,就會將所有的收條等證據在法庭上出示,由法官判決。”
信網全媒體記者 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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