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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發布危害食藥安全典型案例:銷售有毒壯陽藥

    2018-03-16 08:37:31
    來源:信網
    作者:潘雅欣 時滿鑫 王俊陽
    責任編輯:光影

    信網3月16日訊 3月14日,第36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青島中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2017年青島全市法院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情況并發布十四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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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至今,青島全市法院共審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52件,對81名被告人判處了刑罰。這些案件有以下特點:涉案罪名相對集中,52起案件所涉罪名分別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2件,非法經營罪15件,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3件,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2件。犯罪行為方式主要是:用工業松香給生豬褪毛,使用國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甲拌磷殺蟲,運輸白菜噴灑含有甲醛的防腐劑,用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藥品等。家庭成員共同犯罪比例較大。52起案件中,夫妻、親屬等家庭成員共同犯罪的有19件,占36.5%,例如,用工業松香給生豬褪毛、用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大多是夫妻共同參與加工生產或家族經營。

    青島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從嚴懲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對于犯罪數額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具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一律判處實刑。去年審結的52起案件,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17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55人。從嚴控制緩刑適用,緩刑只適用于在家庭成員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認罪悔罪的極少數從犯。加大財產刑處罰力度,判決罰金260萬元,實際收繳140萬元。在審判中,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正確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法律界限。被告人均認罪悔罪,保證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在青島市中院通報的十四個典型案例中,信網了解到,2014年至2017年初,胡某在明知“德國黑金剛”等男性用壯陽類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等西藥成分,通過網絡購買該類男性用壯陽類保健食品,又通過網絡、物流等方式進行批發銷售,銷售金額達18萬余元。經檢測,被查扣的39種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他達拉非”等西藥成分。涉案保健食品總價值為17 397.5元。

    胡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應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官表示,“西地那非”、“他達拉非”系列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中的物質。根據《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食品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青島法院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將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原則,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信網全媒體記者 潘雅欣 通訊員 時滿鑫 王俊陽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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