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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公積金三項惠民政策落地 租房提取額度上調

    2018-04-03 18:33:21
    來源:信網
    責任編輯:光影

    信網4月3日訊 據青島公積金官方微信消息,為貫徹落實上級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大政策惠民力度,結合青島市實際,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港澳臺同胞繳存、租賃住房提取和自由職業者繳存三項政策進行調整。

    在青島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

    自2018年5月7日起,與青島市用人單位形成勞動(聘用)關系的港澳臺同胞,在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等均按照本市現行規定執行。具體辦理流程將于4月底前通過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對外公布。

    在青島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內地(大陸)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并返回港澳臺的,可以提供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證明原件和本人身份 證明復印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上調

    為促進青島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支持職工實現住有所居目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在參考青島租賃住房相關業務數據和其他同類城市有關做法的基礎上,調整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提取額度。

    對于提供青島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 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的職工,每人每次提取金額上限由6000元/年調整為8400元/年;

    對于職工實際年房租支出超過8400元的職工,提供本市房屋產權登記 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原件、房租發票原件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且夫妻雙方每年最高可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3萬元。

    該項政策將于2018年5月7日起施行。

    規范自由職業者繳存公積金條件

    為貫徹落實上級文件要求,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范自由職業者繳存條件,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繳存范圍:將“具有本市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信用良好,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由職業人員”調整為“年滿18周歲且 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在我市社保機構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的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自由職業者”。

    (二)繳存基數:按照自由職業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由自由職業者個人申報。并將繳存基數下限由“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的60%”調整為“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

    (三)繳存方式:自由職業者可前往就近管理處開戶并簽訂繳存委托扣劃協議,通過公積金網上營業廳辦理繳存業務。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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