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8日訊 標簽一個價格,實際支付又是另外一個價格,唐先生在維客超市滄口公園店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當場發現后,唐先生認為超市涉嫌價格欺詐,按照新《消法》的規定,可以要求三倍賠償,不足500元按500元計算,“我要求賠償500元。”維客超市滄口公園店的客服工作人員告訴信網(0532-80889431),是電腦更新系統時發生的錯誤,而且只出現了唐先生一例,并非故意為之,不接受500元的索賠要求,但可以與唐先生協商解決。
購物小票
顧客在維客超市購物遭遇倆價格
2018年4月初,唐先生在維客超市滄口公園店給孩子購買了一支不二家牌棒棒糖。由于他經常給孩子購買棒棒糖,對價格比較了解,“當時寫的是6.3元,我覺得比較便宜,就買了一個。”
然而,結賬的時候,唐先生發現,這支棒棒糖卻是另外一個價格,“結賬的時候收了我7.5元。”
標簽一個價格,實際支付又是另外一個價格,讓唐先生有種受騙的感覺。“這不是以低價格吸引消費嗎?幸虧我看了一下小票,如果不看的話,就這么一支棒棒糖,根本發現不了。”
發現價格不對之后,唐先生找到維客超市“超市的一個管糖果區的經理出面,就說把糖送給我,就沒有下文了。”但唐先生認為超市涉嫌價格欺詐,要求按照新《消法》的規定賠償500元。
維客超市方面稱是系統錯誤
信網聯系到維客超市滄口公園店,客服人員表示:“經過查詢,確實有此一例價格錯誤出現,當時顧客就找到我們,工作人員也賠禮道歉了,提出了退一賠二,但顧客一定要求賠償500元。”
工作人員告訴信網,不存在唐先生說的價格欺詐問題,而是那幾天正好更新系統,造成了價格錯誤,“這個品牌的糖有各種不一樣的規格,不一樣的價格,更新系統時出現了錯誤。”工作人員說,此事并非故意為之,而且只出現了唐先生這一例,并未有其他顧客受到此情況的影響。
對于唐先生索要500元賠償一事,工作人員表示不能接受,但可以與其進行協商,“如果顧客有什么問題,我們可以協商解決。”
消費者認為價格欺詐可投訴
信網查詢獲悉,根據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這正是唐先生要求索賠500元的依據所在,那么,他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呢?信網了解到,定價問題與價格欺詐分別屬于物價局和市場監管局管理,唐先生曾就此事向12345熱線進行了投訴,并堅持認為涉嫌價格欺詐,要求將投訴轉到李滄區市場監管局。
李滄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經過查詢,向信網確認了該投訴確實存在,但目前該投訴件已經退回,至于原因,工作人員并不清楚。對于此事,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不能確定維客超市是否為價格欺詐,“消費者可以再次投訴,件轉到我們這以后,我們會讓執法人員調查此事。”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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