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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鑫匯水岸發布違法廣告 高新區工商局說“不”

    2018-05-10 17:25:39
    來源:信網
    作者: 岳祥
    責任編輯:三人目

    信網5月10日訊 自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實施以來,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分局依法履行職責,強化廣告監管,積極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該局了解到了部分執法案例,對于仍“頂風作案”的企業,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嚴厲查處,營造了良好的廣告市場環境。

    青島中房鑫匯置業有限公司,作為中房鑫匯水岸小區的開發商,在售樓處現場發布《中房鑫匯水岸》印刷品廣告,其內容印有‘地鐵M8號線提前開建,與新機場同步,15分鐘內暢達島城各市區;大配套大發展成就紅島區域大升值,青島未來‘中心之城’拭目以待;坐擁CBD商務中心瞰領無限升值潛力’等廣告語言。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分局在了解到這一情況后,認為其存在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并在第一時間派出執法人員調查此事。后經過核實,確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中的相關規定,構成了違法發布房地產廣告的違法行為。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針對企業的上述行為,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分局作出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罰款人民幣9400元。

    除青島中房鑫匯置業有限公司外,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分局處理的類似案件還有很多,對于違法行為,高新區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將絕不姑息。作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高新區分局將嚴格執行工作標準,依法負責青島高新區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和監管,依法監督管理其市場交易行為,查處各類違法行為。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來源:信網 編輯: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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