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28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城市建設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經營城建物業南口路城市花園停車場因存在不明碼標價而收費的價格的違法行為,被青島市物價局處以3000元的行政處罰。信網聯系該公司,工作人員稱會聯系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回復,但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
2018年4月份,青島市物價局工作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青島城市建設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經營城建物業南口路城市花園停車場(含室外網球場)沒有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車場出入口處也沒有設置價格標示牌。
經過執法人員調查,青島城市建設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列的“不標明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第十三條,《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四)項、以及青島市物價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物價局價格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第十二條有關規定,對青島城市建設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處罰:責令立即改正,并罰款3000元。
青島城市建設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青島市市南區大堯三路19號,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在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該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有:停車服務,物業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技術咨詢服務。
為弄清此事,信網聯系了青島城市建設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會聯系相關負責人進行回復,但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信網全媒體記者 楊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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