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6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市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島祥盛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因將2盒過期的骨質增生型醫用冷敷貼與其它合格產品的混放一起,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被市南食藥局處罰。
2018年3月3日,青島市市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位于市南區嘉祥路5號的青島祥盛堂大藥房有限公司經營醫療器械進行監督檢查,在藥房倉庫中發現一排骨質增生型醫用冷敷貼,其中2盒骨質增生型醫用冷敷貼,有效期二年,生產日期2016年1月4日,有效期至2018年1月3日,超過有效期2個月。
執法人員對現場情況進行了執法記錄,依法對現場的過期醫療器械采取了扣押措施,并于2018年3月3日立案調查。經查,2018年3月3日,青島祥盛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在經營的藥房倉庫中有2盒過期的骨質增生型醫用冷敷貼與其它合格的混放一起,其中2盒過期的骨質增生型醫用冷敷貼為一類醫療器械,有效期二年,生產日期2016年1月4日,有效期至2018年1月3日,超過有效期2個月。每盒售價14.8元,貨值共計29.6元。
信網了解到,《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中明確規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市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上述規定,認定青島祥盛堂大藥房有限公司構成經營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并于4月28日依法對該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
7月4日下午,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信網致電青島祥盛堂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了解,其相關負責人坦言確有此事,“這個醫用冷敷貼過期后,我們就將它下架了,放到庫房里。按照規定,是應該將這些過期醫療器械統一存放在的處理地方,由食藥監工作人員集中處理,但是我們由于疏忽,沒有存放在規定的地方,才被處罰了。”
該負責人表示,此事目前公司已經配合行政部門處理完畢,并已進行整改。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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