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6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市南區可好東海西路便利店(以下簡稱“可好”),在其店內經營銷售的原味巴旦木為過期食品,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年5月22日,青島市市南區食藥監對其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24.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8年1月14日,市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對可好東海路便利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可好便利店內的原味巴旦木商品過期,沒有被清理。可好便利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018年5月22日,青島市市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了可好便利違法所得124.8元。
為了解此事,信網曾致電可好東海西路店,但接線人員稱她并不了解具體情況,需要匯報后才能作答復。但是截至發稿,可好方面答復稱“不方便透露”。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徐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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