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22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市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島普樂麥工貿有限公司因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未取得許可證,被市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5萬余元。信網聯系到該公司,工作人員拒絕接受采訪。
2018年5月份,青島市市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青島普樂麥工貿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藥品經營活動。執法人員當即叫停了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并馬上進行立案調查。
經工作人員調查,青島普樂麥工貿有限公司所從事的藥品經營活動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已經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依據第七十二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作出處罰:沒收違法經營藥品及違法所得120元,并處罰金50250元。
青島普樂麥工貿有限公司位于市北區黑龍江南路2號,公司于2010年10月份在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公司的主要經營內容有:防水工程;加工:鋁制品、五金(不得在此住所從事加工業務);依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批發:塑料制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紡織原料及其制品、服裝服飾、工藝品、建筑材料、裝飾材料、五金交電、橡膠及其制品、輪胎、日用百貨等。信網聯系到該公司,但工作人員拒絕接受采訪。 信網全媒體記者 楊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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