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23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2018年7月16日,春陽麗景開發商青島遠鵬置業有限公司(簡稱“青島遠鵬”)因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含有升值承諾,被即墨區市場監管局處罰,即墨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停止發布,并處以4000元的罰款。
信網了解到,青島遠鵬成立于2010年11月02日,在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的住所為即墨區通濟辦事處華橋村富華路7號。由青島遠鵬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春陽麗景位于即墨黑龍江路與春陽路交叉口西約50米,該小區的銷售廣告含有升值承諾,此舉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六條:“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即墨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發布廣告,依照《廣告法》有關條款處罰,《廣告法》無具體處罰條款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于2018年7月16日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發布,并對違法行為人處以4000元的罰款。
為了解此事,信網聯系到了青島遠鵬,青島遠鵬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并不清楚這件事情,沒收到處罰信息。”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徐雅琳
[來源:信網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