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31日訊 “小區的地上位置,物業可以自己劃車位往外出租嗎?這收的錢歸誰?”近日,市民馬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風和麗景小區物業強行租賃地上車位,不租車位的車輛不允許進入小區。青島康大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表示,一切將按照有關部門的解決方案處理。
康大風和麗景小區內本來停車不收取任何費用,但是現在小區物業卻將停車位進行租賃,我們小區入住率現在還不到30%,大多數業主都在裝修,不租賃車位就不允許進小區,裝修車輛進了小區每兩個小時就要繳納停車費用。”馬先生說。
“小區物業急著出租車位,但凡業主停在有標牌的車位處,物業每小時就會巡邏一次,最開始是貼紅條后來是貼告示。“物業說我們不規范停車,明明車上有聯系方式,物業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在我們的車上貼條,甚至有些業主的車輪子都被物業鎖了。”
“停車兩個小時就收費,裝修工人每天各種不滿,只能增加裝修錢,工人才愿意來裝修。”馬先生表示物業這樣的做法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業主的日常生活,實在是有些不合理。
在小區內信網看到,整個小區除了12號樓后的一片空地沒有進行車位出租,小區內其他車位均已進行出租,并且多數車位已經標有車位租賃使用車牌號,而沒有停在有車牌號的停車位上的車輛,在車上也確實貼有粉色的告示。
青島康大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于租賃車位一事閉口不談,只告訴信網:“我們物業一切將按照有關部門所說的處理方法處理此事。”
隨后,信網多次致電開發商青島康大時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均無人接聽。
靈山衛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告訴信網,該小區當初買房時,開發商和業主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協議上規定停車位所屬權歸甲方(康大地產)所屬。“我們經過查閱該小區的規劃圖紙,確實有車位的規劃,開發商有權委托物業進行車位租賃,但不能就進行銷售。如果業主對補充條款已經開發商的做法有疑議,可以采用訴訟的方式解決”。
信網全媒體記者 徐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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