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8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今年,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青島順昌檢測評價有限公司對青島大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肉松卷(生產日期2018-5-29)進行抽檢,檢測結果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國家安全標準 糕點、面包》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在獲悉該情況后,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及詢問調查,發現該批次肉松卷共生產60個,被抽檢10個,其余50個全部銷售完畢,沒有庫存。該批肉松卷的超市零售價格為3元/個,青島大林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給超市的價格為2.4元/個。
根據青島大林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成本核算表,肉松卷的成本為1.71元/個。該批次肉松卷貨值為180元,違法所得為34.5元。
針對該公司上述行為,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于7月20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以5000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34.5元,罰沒款合計5034.5元。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信網曾多次嘗試聯系青島大林食品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但是其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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