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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偽造病歷 敗訴至今仍未賠償

    2018-10-12 18:25:28
    來源:信網
    作者:杜杲燃
    責任編輯:可可

    信網10月12日訊 2017年8月份,信網(0532-80889431)報道了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一名臨產的高齡產婦發生意外,導致母嬰雙亡。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偽造病歷,依法推定有過錯,賠償產婦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430686.43元,于判決生效10日內付清。死亡產婦家屬白先生告訴信網,貝貝仁和婦產醫院至今未給付各項賠償金,也沒有主動與其聯系商議賠償事宜,而且自2018年9月12日終審判決生效至今,已經超過規定時間。貝貝仁和婦產醫院的院長欒強表示案件審理期間醫院全程沒有參與,稱其“不知情”,對于何時給付死亡產婦家屬賠償金則未置評。

    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終審敗訴

    2016年9月28日,產婦姜女士到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住院待產時,悲劇不幸發生。經搶救無效,2016年9月29日5點05分臨床宣布產婦及胎兒雙雙死亡。在事故發生之后,青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本次事故調查認為存在偽造病歷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17年5月9日,產婦家屬向李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訴訟期間,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針對偽造病歷提出行政復議被駁回。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不服復議決定書,先后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均被判駁回訴訟請求。

    2018年6月4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賠償死亡產婦家屬各項經濟損失1330686.43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駁回了產婦家屬的其他訴訟請求。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不服判決,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9月12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的上訴。

    超過判決書規定日期仍未給付賠償

    死亡產婦家屬白先生告訴信網,自從2018年9月12日終審判決以來,并未收到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的賠償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他們沒主動跟我聯系商議給付賠償金的事宜。”白先生說,終審判決上要求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至于未及時付清清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后果,白先生告訴信網,判決書中寫明,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而這在白先生看來,是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耍賴”的手段,“從一開始我們就堅持通過法律途徑,就是要公正的法律審判,現在公正的審判已經到來,醫院卻從未聯系過我們給付賠償金,我覺得他們就是故意拖延。”

    醫院負責人稱對賠償一事不知情

    對于此事,10月10日,信網聯系到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的欒強院長。不過,欒院長對給付死亡產婦家屬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一事表示:“案件審理期間醫院全程沒有參與,我也不清楚情況。” 此外,能否給付以及何時給付這筆賠償金,欒院長則未置評。

    死亡產婦下一步該如何?山東貝萊德律師事務所的王磊律師建議白先生及家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照法律程序,判決生效之后,若醫院不主動給付賠償金,原告方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白先生告訴信網,最近他準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來源:信網 編輯: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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