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22日訊 日前,信網(0532-80889431)獲悉,蒂森電梯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簡稱“蒂森電梯青島分公司”)在進行對青島鯉魚門餐飲有限公司(簡稱“鯉魚門餐飲”)電梯的維護保養時,未按相關要求及規范進行維保。蒂森電梯青島分公司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依據該法,蒂森電梯青島分公司被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1631.6元。
蒂森電梯青島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0日,登記住所為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5號甲15層(電梯層18層)1-1室。是一家經營范圍包括安裝、改造、維修、保養乘客電梯、載貨電梯、雜物電梯、 液壓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銷售各類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步道及其零部件的公司。
2018年5月31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鯉魚門餐飲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司12臺電梯的維保記錄中載明的最新維保日期為2018年2月20日、2018年2月21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5日等不同日期。而在2018年5月31日下午,該司電梯的維保單位蒂森電梯青島分公司提供了新的維保記錄,部分電梯同一天的維保記錄有2份,且部分信息不一致。
蒂森電梯青島分公司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據該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2018年8月11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蒂森電梯青島分公司作出了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1631.6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信網查詢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為了解此事,信網聯系到了電梯使用方鯉魚門餐飲,從工作人員處證實蒂森電梯之前確實存在該違法行為。信網聯系蒂森電梯,客戶人員稱須匯報至相關部門由專人回復,但是截至發稿,蒂森電梯未作回復。
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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