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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食品、提供服務時未明碼標價 即墨兩家店鋪被處罰

    信網7月7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寶食捷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嫌銷售食品未明碼標價、即墨區足耳康保健院涉嫌提供服務未明碼標價,分別被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2022年6月14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青島寶食捷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待售的食品康師傅冰紅茶、益正元乳酸菌未明碼標價。經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從名稱為城陽區甘云秋超市購進的上述食品,購進康師傅冰紅茶2箱(30瓶),進貨價格32.0元/箱,銷售價格4.0元/瓶;益正元乳酸菌2箱(24瓶),45元/箱,銷售價格5.0元/瓶。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店內未銷售的上述康師傅冰紅茶12瓶,共銷售18瓶,違法所得33.6元;未銷售的上述益正元乳酸菌15瓶,共銷售9瓶,違法所得11.25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寶食捷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4.85元,并罰款3000元的處罰。

    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6月2日對位于即墨區通濟街道辦事處文化路548號即墨區足耳康保健院進行現場檢查?,F場發現該店在為顧客提供保健按摩等服務時未進行價格公示和明碼標價。即墨區足耳康保健院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即墨區足耳康保健院處以1000元罰款。(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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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22年7月1日起,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值得一提的是,《規定》第七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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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07/08 16:56
    · 來源 ·
    信網
    · 責編 ·
    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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