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19日訊 青島福利分房年代,部分單位將一套公有住房分配給多名職工承租使用,形成了非獨用成套公有住房,即俗稱的“團結戶”住房。為破解“團結戶”購房辦證難題,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關于做好青島市非獨用成套公有住房出售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通過產權按份共有的模式推進“團結戶”住房出售工作。
如何界定適用范圍?
市南區、市北區和李滄區范圍內“團結戶”住房(不含部隊用房和鐵路系統等自管“團結戶”住房)可按照《通知》有關規定進行出售,西海岸新區、嶗山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可參照執行。
哪些“團結戶”住房可以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給個人?
答:1999年12月31日(含)前已分配的,能保證居住安全、產權清晰且承租權無爭議的“團結戶”住房可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具有歷史保護價值等情況不屬房改出售范疇。
哪些人可以申請購買“團結戶”住房?
答: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房改購房條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請購買“團結戶”住房。
符合房改購房條件是指:本人享有福利分房、與享有福利分房的原承租人有直系親屬關系或者合法取得房屋使用權。
售房單位怎樣申請出售自管“團結戶”住房?
答:售房單位向房屋所在區的房產管理部門提出“團結戶”住房出售申請,區房產管理部門初審,經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通過后可向個人出售。需要申請出售自管“團結戶”住房的售房單位可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詢,咨詢電話0532-82651756、82681116。
承租人怎樣購買承租的“團結戶”住房?
答:各承租人向售房單位了解出售政策后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共同申請購房,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單獨申請購房。直管“團結戶”住房承租人向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繳納房租的房管所)提出購房申請;自管“團結戶”住房承租人向售房單位(產權單位、接收單位或代管單位)提出購房申請。
怎樣確定購房人的享有的產權份額?
答:購房人享有的產權份額根據其承租住房使用面積除以整套住房使用面積的計算結果確定。
售房單位出售“團結戶”住房怎樣計算售房價格?
答:“團結戶”住房出售價格按2000年同類區域成套公房出售價格標準計算,同時享受非獨用折扣系數:廚房和廁所均為共用的,折扣系數為30%;廚房或廁所之一共用的,折扣系數為20%。
已購“團結戶”住房征收時如何補償?
答:已購“團結戶”住房實施房屋征收的,以首次登記的各產權份額對應的建筑面積分別作為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對應的共有人作為被征收人,結合原承租住房相關物理屬性分別進行補償。(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戴慧慧]青島福利分房年代,部分單位將一套公有住房分配給多名職工承租使用,形成了非獨用成套公有住房,即俗稱的“團結戶”住房。
大家愛看
使用微信 "扫一扫" 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