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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各方資源 發揮社會應急救援“+力量”

    關于支持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專業化發展的提案

    提案人:青島市政協民革界

    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是政府救援力量的重要補充,具有資源豐富、貼近一線、組織靈活、特色鮮明的優勢。近幾年來,我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發展迅速,在應急搶險救援實踐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總體來看,還存在著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等問題,亟待在政府引導支持下加以解決。

    一、現狀及存在問題

    截止2022年4月,青島市已建成應急救援隊伍403支約2.5萬人(其中:民兵骨干應急救援隊伍229支8840人,行業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132支10473人,社會應急志愿者救援隊伍40支2654人),社會應急救援組織呈迅速發展態勢,我市社會應急救援隊伍長期活躍的數量為20支左右,占總體的一半左右。

    據不完全統計,2021全年,全市各社會應急救援組織共開展救援行動300余次、救助8300余人,參與了包括突發山火撲滅、洪澇災害救援、液化氣爆炸救援、失事漁船救援、疫情消殺防控等重大災害,涵蓋搜救、醫療、供水、大眾衛生、賑濟、水上救援、心理救援等;各類社會救援組織參加各部門各類演練100余次,參與演練隊員140人次;參與各類保障行動43次,參與隊員人數384人次。

    然而,現階段社會救援力量的發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諸多問題,突出表現在:

    一是社會救援資源的整合度有待提升。社會應急救援資源分布具有碎片化的特征,社會應急救援力量與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以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之間的合作互動缺乏常態化和制度化,在災害發生的緊急狀態下難以實現迅速的整合和協調。由于信息和溝通機制不成熟,各社會救援力量缺乏統一指揮和分工合作,缺少明確的行動策略和規劃,存在盲目出動、無律救援、無序救援等問題,從而影響了救援的效率,也容易造成資源的浪費。

    二是社會救援隊伍整體素質參差不齊。社會救援多為自發自愿參與,業務學習培訓基本靠隊伍內“傳幫帶”,日常訓練大多自尋場地開展,訓練設施、方法簡陋落后,缺乏系統性、專業性技能培訓。各救援隊伍發展良莠不齊,部分隊伍救援專業性嚴重不足,救援過程不規范,容易造成被救援對象的二次傷害。

    三是社會救援組織經費等保障有待完善。由于社會救援組織多屬于公益性質,缺乏經費保障,很多救援行動都是“義務勞動”。特別是近年來我市戶外遇險案例不斷增加,應急救援經常涉及山林搜索、戶外攀巖、水上救援等各種專業人員多兵種的聯合作戰,救援成本靠社會救援力量全部承擔壓力很大。因資金缺乏,設備老舊落后、救援人員傷病保障不足等問題也普遍存在,導致人員流失和積極性受挫,一定程度上限制社會救援力量的發展,影響救援的效率。

    二、建議

    一是抓資源整合,提高社會救援力量利用效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發揮應急、民政等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對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援作出制度性的安排。統籌考慮社會救援隊伍專業特長、人員和裝備配備、分布位置等信息,盡快將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納入我市一體化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依托現有的應急管理平臺,充分運用大數據、互聯網、區塊鏈技術等,通過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將社會救援力量數據接入網絡系統,強化信息共享、共連,政府可以及時發布災情、需求等指引信息,社會救援組織可以根據資源需求情況和救援能力進行報名,再由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度,避免無序救援和重復救援,實現協同作戰、整體應急。同時鼓勵紅十字藍天救援隊等龍頭型社會救援組織發揮樞紐平臺作用,搭建政社、社社溝通的橋梁,加強信息和資源共享。

    二是抓能力提升,提升社會救援隊伍整體素質。政府牽頭,將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納入應急管理部門統一培訓體系,組織救援專家定期為社會救援力量開展專業性救援培訓,規范訓練標準。協調各方力量,為社會救援組織提供場地和設備無償使用或提供租用服務,探索建立政府購置應急裝備提供給社會救援力量用于日常訓練、緊急救援等活動的工作機制。鼓勵發展龍頭型社會救援組織或樞紐型救援平臺,依托各級各類應急救援協會,引導各社會救援組織開展橫向學習交流,不斷發展壯大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探索設立社會應急救援組織分級評價制度,按照人員規模、專業持證率、活動頻率、社會貢獻、管理規范等方面進行分級評定和考核,配套適當的獎懲機制。

    三是抓配套保障,促進社會救援組織持久發展。完善社會救援力量資金籌措的相關機制,建議通過政府采購服務的方式,讓社會救援組織參與承接公共服務項目,通過社會捐贈等多種途徑,擴大資金來源。支持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制定有關政策,探索鼓勵社會救援組織進行有償服務,鼓勵規模較大、專業度較好的組織開展專業技能培訓等方式來實現自我創收,為發展提供持久動力。盡快推動由政府為社會救援參與人員購買保險,并通過財政撥款、公益募捐等力量成立專項基金,專庫管理,保障相關人員獲得傷殘補償、生活、醫療、康復救助等應得的權益保障。

    [來源:信網 編輯: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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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01/29 20:49
    · 來源 ·
    信網
    · 作者 ·
    顧青青
    · 責編 ·
    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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