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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號山:118張“不告而投”罰單 給快遞公司敲響警鐘

    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已施行半年有余。近日,山東省各級郵政管理局已向快遞公司開具“不告而投”罰單118 張,這一消息引發熱議。剛剛過去的“雙11”,青島快遞的收發量屢創新高,其中10月24日,單日收派快遞包裹就高達1092萬件,刷新歷史紀錄。與此同時,青島市郵政管理局也針對韻達、中通等快遞公司“不告而投”的行為開出多張罰單,最高處罰金額為2000元。

    新規之下,快遞員仍選擇“不告而投”,究其原因是沉重的溝通成本。每個件都和顧客溝通收貨方式會影響派件效率,最終體現在收入降低上。

    中國快遞協會曾就“不告而投”行為發文稱,《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并非要求必須上門投遞,而是針對經常出現的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快件投遞到快遞驛站、智能快件箱的情況。不管是上門投遞還是投遞到快遞驛站、智能快件箱,只要快遞企業與用戶協商一致,都是可以的。由此可見,“不告而投”罰的是“是否與用戶協商一致”,如何解決溝通成本是破題關鍵。

    事實上,快遞新規并非首個規定快遞應該按照消費者要求送貨上門的法規,早在2018年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就已有相關規定,但鮮少有快遞公司因不上門送貨被處罰。

    如今,面對118 張“不告而投”罰單,快遞公司不能再高高掛起,把矛盾留給快遞員和用戶,而需要與快遞員一起積極承擔“與用戶協商一致”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快遞新規實施之前,已有部分快遞企業將“提前溝通”作為解決是否送貨上門的有效方式,通過派件前推送消息、使用AI電話等方式聯系用戶,減輕一線快遞員的工作量。

    現實中,大部分消費者可以接受在家里沒人的情況下把快遞暫放快遞柜或者驛站,但是必須要經過本人同意。這種情況下,快遞公司需要為用戶自由選擇收件方式提供方便。

    多樣化的收件需求考驗快遞企業的運營智慧。當下,快遞公司通過技術手段來實現用戶收貨意愿前置并不是難題。比如派送之前,向消費者推送包含派送時間設置、派送方式設置等,供消費者提前選擇,如此能節省快遞員與用戶的溝通時間,降低快遞員的工作強度。除此之外,快遞公司還可以通過差異化收費的方式,在寄件環節確認收貨方式,以此降低派件環節的溝通成本。

    這118 張“不告而投”罰單倒逼快遞企業做出改變。面對快件激增的現實,將送貨上門的所有責任都壓在快遞員身上,既不現實更不合理。快遞公司應從長遠考慮,做出系統性改革,通過合理提升派件費、科學調配任務量、擴充快遞員隊伍等手段,從根源上解決“不告而投”的問題,才能行業競爭中實現良性發展。

    信網評論員 趙曉珊

    [來源:信網 編輯: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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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12/02 15:38
    · 來源 ·
    信網
    · 作者 ·
    趙曉珊
    · 責編 ·
    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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