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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奔馳車充電時電池熱失控自燃 4S店要先劃分責任再賠償

    事故現場。(來源:受訪者)

    信網1月22日訊  近日,市民賈女士向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反映,去年10月份她的奔馳電動汽車在充電站充電時發生了自燃,不僅導致了自己的車輛嚴重損壞,而且還燒毀了充電樁以及旁邊的一輛營運車輛。據初步鑒定結果,造成車輛自燃的原因是車輛電池熱失控。賈女士認為,電池出現問題,奔馳方面應該對已經造成的損失照價賠償。但奔馳利星行青島之星方面直言,事故發生確實是因為電池的問題,不過在對車輛的拆檢過程中發現電池周邊零部件存在損壞,所以不能排除車輛受到了磕碰撞擊,致使電池內部結構受損,導致熱失控自燃。

    奔馳車充電時自燃爆炸

    2024年10月21日,賈女士的奔馳EQC 350電動汽車在嶗山區一小桔充電站充電時突然發生自燃。“當時我正在車后排休息,即將充滿電的車輛突然發出異響,隨后車內冒出濃煙。我趕緊跑下車,結果不到10秒車輛隨即發生爆炸,就著了火,還連累了旁邊的一輛比亞迪車。”

    根據賈女士提供的照片,現場冒出滾滾濃煙,賈女士的車輛前半部分當場被燒的只剩黢黑的車架子,已成報廢狀態,在一旁的比亞迪電車也被燒了一半,無法繼續行駛。消防部門迅速趕到現場進行滅火,并初步判斷事故原因為電池熱失控自燃。

    “現在不僅我的車報廢了,旁邊那輛比亞迪汽車還是營運車輛,現在沒法跑車賺錢,車主還找我要賠償。”賈女士說,現在距離事故發生已經將近三個月了,奔馳利星行青島之星負責人雖然稱會進行賠償,但至今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汽車已經無法繼續行駛。(來源:受訪者)

    4S店想劃分責任后再賠償

    “當時協商的時候,奔馳廠家從北京請來了一個專家,我們協商的時候他說讓我先去評估損失,他們會根據損失進行賠償。”為了明確事故損失,賈女士自費三萬多元委托評估公司進行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賈女士于2021年花40多萬元購買的奔馳電動汽車價值23.3萬元,比亞迪汽車價值9.5萬元,小桔充電站的損失價值20萬元左右。此外,她還提出了自己車上有價值20多萬元的衣物、電腦、酒等物品的損失。

    賈女士告訴信網,自己去做評估損失的前提就是廠家答應了會照價賠償,但是現在又換了說法,說先確定損失再劃分責任進行賠償。

    根據賈女士反映的情況,信網聯系了奔馳利星行青島之星全程跟進負責此事的張經理。張經理稱,廠家從未向顧客承諾過進行評估后會全額照價賠償,“不知道顧客是怎么理解的,我們在溝通過程中一直強調的都是先確定損失金額再劃分責任進行協商賠償。”

    張經理稱,對于評估公司評估出來的奔馳車、比亞迪車以及小桔充電站的損失合計50多萬元的金額廠家是認可的,不過顧客提出的車里20多萬元的物品損失,由于顧客缺少相關的購買記錄等憑證,目前還在等在第三方公司的評估結果。

    “之所以要進行責任劃分,是因為當時在多方的共同見證下我們對車輛進行了拆檢,發現電池前面的橫梁呈現出凹陷狀態,電池底部也出現多處磕碰痕跡,用于固定電池的螺絲因受力而彎曲,電池右側中部偏后位置也有兩到三厘米的凹坑,電池周邊的零部件受到了損壞。”張經理直言,此次自燃確實是因為電池問題,不過是電池自身的原因還是因為車輛受到磕碰撞擊導致電池內部結構受損導致熱失控自燃還有待考究。

    張經理表示,要想確定事故的真正原因,需要對電池進行更為深入的拆解和檢測,但是這都需要花費時間和金錢,如果能在損失金額確認的前提下,顧客愿意跟我們進行協商劃分責任,我們這邊根據責任占比進行賠償是比較快速的解決辦法,“想讓我們承擔全部的損失是不太現實的。”

    律師建議對起火原因進行詳細鑒定

    鑒于目前消防救援大隊沒有對火災事故出具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而且賈女士也沒有為車輛投保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北京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的車秋峰律師評析,建議賈女士先對起火原因進行詳細的鑒定,以便于后期進行責任認定,“如果是車輛自身問題,那么4S店和廠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在充電時使用的充電樁有安全隱患,那么則需要充電樁品牌方承擔責任。”現在先需要進行事故原因的詳細鑒定,明確的找到賠償主體,進行幾方的責任劃分,也可以在訴訟時將廠家以及充電樁品牌同時列為被告。”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經調查確認此次自燃是因為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造成的,則奔馳公司作為生產廠家可能需要對賈女士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對于充電站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不得銷售。”若充電站未盡到合理的檢驗義務或有其他過錯行為導致本次事故的發生,也應承擔相應責任。賈女士可以保存好購車合同、維修記錄、充電發票等所有能證明自己權利受損的相關文件,嘗試與奔馳利星行青島之星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生產商、銷售商以及充電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趙彥閱 徐基峰)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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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01/22 10:10
    · 來源 ·
    信網
    · 作者 ·
    趙彥閱 徐基峰
    · 責編 ·
    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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