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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未進行衛生安全評價 青島海奧藥業連收兩則行政處罰

    信網2月24日訊 近日,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從城陽區政務服務網獲悉,1月20日,青島市城陽區衛生健康局對海奧藥業(青島)有限公司作出兩則行政處罰決定(青城衛消罰字[2025]001號、青城衛消罰字[2025]001號)。目前,海奧藥業(青島)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向信網表示,目前公司已配合執法單位完成整改。

    信網從處罰結果公示中獲悉,海奧藥業(青島)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蘚立凈清銀方抑菌液,存在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未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問題,該產品違法收入共計貳佰貳拾捌元整(228.00元)。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1月20日城陽區衛生健康局對海奧藥業(青島)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違法違規產品詳細信息顯示,該產品名稱為清銀方抑菌液,規格為30ml,劑型為液體,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為魯衛消證字(2019)第0616號,委托單位是海奧藥業(青島)有限公司,生產地址位于青島市城陽區青虹路28號3號樓2層東。

    此外,海奧藥業(青島)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消毒產品診克·海藻多肽抑菌液,其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中無PH值檢驗項目,違法收入約叁仟陸佰元(3600.00元),不符合《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附錄G表G.1抗(抑)菌制劑檢驗項目的規定。

    依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1月20日城陽區衛生健康局對海奧藥業(青島)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該產品具體名稱是海藻多肽抑菌液,規格20ml/瓶,劑型為液體,主要原料包括海藻多肽提取液(Sargassum fusiforme (Harv. )Setch) 、聚六亞甲基雙胍(0.010%-0.048%)、純化水,抑制微生物類別為對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等有抑菌作用,使用范圍適用于皮膚的抑菌、清潔及護理,使用方法為常規皮膚清理后涂抹于患處,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是魯衛消證字(2019)第0616號,生產企業為海奧藥業(青島)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在青島市市北區大沙路18號J205、J206,生產地址為青島市城陽區青虹路28號3號樓2層東。

    信網從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了解到,此前,海奧藥業(青島)有限公司于2023年度還曾因對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生產經營消毒產品行為兩度被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處罰。

    信網就相關整改問題聯系了海奧藥業(青島)有限公司,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公司已經配合執法單位落實整改,今后公司將嚴格遵守消毒產品生產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質量標準,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權益。(谷正原)

    [來源:信網 編輯: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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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02/24 10:30
    · 來源 ·
    信網
    · 作者 ·
    谷正原
    · 責編 ·
    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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