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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工商銀行威海分行被處罰

    信網2月25日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威海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威金罰決字〔2025〕9號)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威海監管分局處以15萬元罰款。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給予或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如果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在開展保險代理等業務時違反了這一規定,即構成了違法行為。具體到案例中,如果銀行給予了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之外額外的利益,比如返傭、贈品或其他形式的好處,并且這種做法沒有得到保險公司的授權或許可,那么這可能構成違法操作。銀行可能會因此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和處罰,具體的處罰措施通常由監管機關視情節輕重決定,可以包括警告、罰款、責令改正、暫停部分業務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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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02/25 13:59
    · 來源 ·
    信網
    · 責編 ·
    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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