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7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消息,3月12日,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告知回避權利,當事人未提出回避申請后對青島花樣年華民宿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該酒店正在營業,在酒店前臺入口及酒店客房等區域均未發現該酒店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現場采取了拍照、攝像等措施。 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該酒店做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企查查顯示,青島花樣年華民宿管理有限公司所屬行業為住宿業,經營范圍包含:酒店管理服務;住宿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體育賽事活動策劃;電子競技策劃等項目。
行政處罰依據
該酒店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第五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參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競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通知》:“電競酒店經營者違規接待未成年人或者未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予以處罰”。
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青島花樣年華民宿管理有限公司改正未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違法行為,并做出如下處罰: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陳燭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