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興麟系”詐騙案3人一審獲無期:致損失超10億
內容提要: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4日對吳秉麟等33名被告人、寧夏興麟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等5家被告單位合同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吳秉麟、劉愛平、盧金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4日對吳秉麟等33名被告人、寧夏興麟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等5家被告單位合同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吳秉麟、劉愛平、盧金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查明,自2009年起,被告人吳秉麟、劉愛平、盧金磊等人先后在內蒙古、寧夏成立包頭市興麟商貿公司、寧夏興麟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各分公司以重點辦理小產權房、經濟適用房買賣的方式,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客戶資金。并在明知公司已巨額虧損的情況下仍編造信息,采取多種欺騙手段與被害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維持公司正常經營假象,致使被害人人數不斷增加,損失不斷擴大。
截至2014年9月,“興麟系”犯罪集團先后在全國25個省份成立房地產中介公司150余家,開設門店2300余個。“興麟系”房產合同詐騙案件的報案群眾近萬名,涉及17個省份的65個地市,造成損失達10.37億元。
[編輯: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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