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代駕溺亡家屬索賠扯出四被告 誰該為事故司機負責?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南京一代駕司機開進水塘溺亡,家屬索賠,竟牽扯出四家被告,究竟誰該為代駕司機的死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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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江寧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民事糾紛案件,一名滴滴代駕司機在凌晨代駕時,車輛沖入路邊的池塘內,導致司機死亡。事后,死者家屬將滴滴公司告上法庭,沒想到,這一告竟然牽扯出四名被告。
去年11月26號,凌晨1點多,46歲的滴滴代駕司機王某接到一張訂單,按要求駕駛車主的保時捷轎車到江寧區。當他駕車沿著竹山路行駛至吉印大道一條斷頭路的路口時,因操作不慎,車輛壓上路牙發生側滑,直接沖入路邊一個池塘內。
當時車上除了王某還有兩名乘客,事故發生后,乘客從車窗爬出車外倉皇逃生,而王某則沒能逃出來,不幸身亡。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王某在這起事故中負全部責任。
王某的家人認為,王某是在擔任滴滴代駕的過程中出事,因此滴滴公司理應承擔一定責任。隨后王某的母親、妻子、女兒向法院提起訴訟,向被告滴滴出行公司,索賠各項損失90多萬元。
原告方委托代理人:本案的死者在被告處,即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注冊成為了嘀嘀代駕的駕駛員,接受被告的管理、培訓、統一著裝、佩戴了工作證,工資由被告結算發放,雙方之間形成了雇傭關系。
今年3月29號,該案在江寧法院經濟開發區法庭第一次開庭時,被告滴滴公司指出,原告告錯了人。被告表示,滴滴代駕業務并非滴滴公司運行,而是一家名為“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負責的。
滴滴公司委托代理人:因為嘀嘀代駕的運營主體并非滴滴出行公司,在手機市場上,以滴滴冠名的軟件有滴滴專(車)快(車)、滴滴出租、嘀嘀代駕,司機一旦接受了該訂單,司機和客戶之間的代駕服務的交易就形成,因此嘀嘀代駕平臺所起的作用,是撮合雙方的交易,屬于居間方。
(記者杜尚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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